研究生能否畢業,應該由導師來決定嗎?
給予導師自主 "來決定研究生能否畢業,前提是要保護學生的" 上訴權 "。
最近,針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 "改革我國博士生和碩士生畢業考試制度,給予導師自主決定博士生和碩士生是否可以畢業,釋放研發精力" 的建議,教育部在答復中說,這一建議對改進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具有很大的啟發作用,下一步將 "全面采納"。今年下半年還將頒布 "研究生導師行為守則",這清楚地界定了研究生導師的指導責任。
這個消息引起了熱烈的討論,一些人喜歡它,其他人也喜歡它。支持者認為這將更有效地履行導師的 "第一責任人" 的責任,并嚴格控制研究生畢業的質量。然而,一些人表達了擔憂:一旦導師掌握了研究生能否從 "生與死" 中畢業以奪取權力," 這會導致濫用權力嗎?
近年來,高校研究生與輔導員的關系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這主要與一些高校的負面事件有關。例如,個別學生因無法正常畢業而感到沮喪甚至情緒低落;此外,一些研究生向導師報告免費工作,并被擠進勞動力大軍,等等。這些或多或少都與一些導師的言行不當有關,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即導師在高校培養研究生的權力和責任的界限在哪里?
必須指出,在大學里,研究生和導師之間的關系并不完全平等,研究生往往比較薄弱,在這方面,如果我們單方面加強導師的 "自主性",個別導師必然會設置額外的障礙,導致學生推遲畢業,換句話說,導師能否很好地利用這種自主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導師本人的專業水平和道德素質。
不難理解,為什么輿論對導師的 "權力擴張" 感到擔憂,希望 "鐵老師" 能盡職盡責地培養每一個 "流水研究生",同時給出一個全面、客觀的學術評價,這有點理想化了。
但也要注意的是,我國高校是一個復雜的生態系統,不僅存在導師權力過大的問題,而且在一些學校和學科中還存在著錯誤的指導權問題,導致輔導員缺乏獨立的角色。
這在文科研究生的培養中更為突出。尤其是在畢業環節,論文的選題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安排的專家組進行審查。有的專家不擅長,但往往要發表意見。無論是否由專家投票,導師的意見都可能得不到尊重。
畢業論文答辯前的審計在外部審計專家的盲目評價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但哪些專家將論文交給行政部門是由行政部門隨機決定的,可能無法按照論文的內容發送給真正知道如何做的專家,這一切都是所謂的以所謂的 "嚴格統一管理" 為名的所謂 "嚴格統一管理",是以虛假教師的名義,出于權利和責任的原因,以虛假教師的名義進行的。
因此,在高校培養研究生的過程中,導師的權力是太大還是太小,沒有統一的答案,但總的來說,導師比學生更有主動權。
要讓導師自主決定博士生和碩士研究生能否畢業,就必須明確如何充分發揮這一自主權,建立防止權力任意性的支持機制,特別是自治不能簡單地成為導師的 "決策權",甚至是 "威權主義"。
在現代社會,導師和學生本來是兩個平等的權利主體,考慮到兩者在現實層面上的不平等,教育管理部門在實行導師自治的同時,要建立相應的申訴和救濟機制,有效地保證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研究生培訓不同于本科生,我們必須給導師在學生培訓過程中充分發揮作用的空間,幫助學生根據自己的能力進行個性化培訓,從而充分發揮每位研究生的潛能。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應該高度警惕一些不好的現象,在導師自主權和學生表達合理要求的權利之間建立充分的平衡。
也就是說,導師在否決研究生論文是否通過時,必須在制度上保護學生的上訴權和公平仲裁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為導師自治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