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規有13項多, 四川信托被罰3490萬元
四川省銀行保險監督局12日透露,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簡稱"四川信托")因存在13項違法違法事實,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有關規定,對四川信托公司處以3490萬元的罰款。
:據悉存在信托固有以下貸款及其,"13違規資金和,完善業務項股東違法關聯方治理違規公司事實,不流向四川信托開展;貸款固有固有其他用于挪用貸款償還違規被公司開展資金貸款業務,;非信托池銀行業務等用于具有資金影子的違規挪用開展財產違規標信托,非業務特征開展目的信托;發放購買用于金融貸款股權機構違規信托;支付企業出讓金土地變相為房地產;業務結構信托開展化證券違規;違規通道開展業務融資;收益損失保證信托承諾最低受或財產不;的的管理,金額穿透計劃300萬自然人數量元公司計劃低于超過單委托不同信托同一項目投資筆單個人后50信托;推廣違規TOT計劃集合資金信托;不完整、信息地披露如實準確、的
2020年12月22日,四川省銀行保險監督局發布通知,決定對四川宏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浩濟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匯源集團有限公司采取強制性監管措施,從今以后限制上述股東參與四川信托管理的相關股東權利,即不得行使請求權、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處分權等權利。
根據公告,監管部門發現四川信托違反審慎管理規定,背離受托人職責,將部分固有貸款或信托資金非法用于有關股東及其關聯方。在監管部門下令整改后,有關股東拒絕退還非法占用的資金,嚴重危及公司的穩定運營,損害了公司信托產品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當時,為了進一步推進四川信托的風險管理,四川省保險監督局與地方政府聯合派出了一個工作組,加強對四川信托的控制和控制,敦促其盡快重組董事會,委托專業機構提供管理服務,防止風險風險的擴大,積極采取風險處置措施,有效保護公司信托各方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針對四川信托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法行為,工作組應與有關部門一道,依法加強調查,積極追回股東及其關聯方非法占用的資金,堅決懲處違反規定的人,嚴厲打擊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