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訴美國政府,對CFIUS總統令提出質疑
據美國媒體報道,TikTok于當地時間11月10日向哥倫比亞特區的一家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暫停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8月14日發布的總統令,迫使該公司在11月12日之前剝離TikTok在美國的業務。
TikTok在同一天針對新的訴訟發表了一份聲明,稱盡管它不同意CFIUS先前的評估,但TikTok一年來一直在與CFIUS積極溝通,以解決其國家安全問題。然而,TikTok沒有就TikTok提出的全面數據隱私和安全框架提供任何實質性反饋。隨著總統令的生效和延長,TikTok不得不向法院上訴,以保護該公司及其員工的合法權益。
在訴訟中,外國投資委員會(以下簡稱"CFIUS")、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美國財政部長姆欽和美國司法部長巴爾成為共同被告。這是TikTok對美國政府提起的第四起訴訟。
這次起訴與過去不同。早些時候,TikTok、員工及其平臺創建者曾三次起訴美國政府,主要是針對特朗普8月6日援引"國際緊急經濟力量法案"(IEEPA)發布的第一項總統令。9月27日和10月30日,兩名美國法官對禁令表示懷疑,并暫時中止了禁令。
據媒體報道,首字母縮略詞Bit在2017年收購了音樂短片應用Musical.ly,而CFIUS則在2019年開始對該交易進行事后調查,理由是它影響了國家安全。8月14日,根據該機構的建議,特朗普發布了一項總統令,要求字節碼必須在11月12日前出售或剝離TikTok的美國業務,否則美國總檢察長可能會強行關閉或拍賣TikTok的美國業務。
TikTok在訴狀中表示:"在與甲骨文(Oracle)和沃爾瑪(Walmart)達成初步協議后,TikTok還提交了一份新的美國代理計劃。根據該計劃,TikTok計劃將美國用戶數據和內容審計業務外包給一家新成立的美國代理運營公司,而其余業務將繼續由TikTok運營。TikTok認為,這一代業務可以解決美國政府對用戶數據安全和平臺內容的所有擔憂,但遭到美國拒絕。
根據TikTok的說法,CFIUS的總統令存在越權問題,因為它試圖迫使剝離與收購Musical.ly無關的獨立開發資產。根據訴狀中公布的信息,只有6名前穆沙嘉公司的雇員仍在從事TikTok或字節碼的工作,而TikTok每月活躍用戶中只有320萬人在交易前開立了Musical.ly賬戶,迫使除這部分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的剝離嚴重越權。
根據TikTok,CFIUS沒有給予TikTok充分的機會來評估或回應總統令的相關依據,這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此外,CFIUS沒有考慮TikTok提出的備選方案,也沒有考慮或解釋為什么相關的減少風險措施不能減輕其國家安全關切,侵犯TikTok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指出,TikTok對CFIUS的訴訟難度很大,勝訴幾率很低。據了解,由于美國法律規定,CFIUS基于國家安全理由作出的決定一般不受法院的司法審查,很少有商業公司提出直接質疑。在CFIUS審查史上的數百起案件中,只有三一重工(Sany Heavy Industries),一家公司,試圖通過法庭訴訟的方式對CFIUS的裁決提出質疑。然而,在成功起訴三一重工之后,只有正當程序決定。最終,三一集團在與CFIUS達成和解之前,仍將其美國業務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