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簽署但不批約”,充分暴露了單邊主義
隨著經濟的發展,具有全球影響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這已成為人類共同面臨的挑戰,為此,國際社會推動了一系列多邊環境條約的制定,包括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治理、臭氧層保護、化學污染防治等方面,為合作保護全球環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遵守情況。
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美國政府在許多領域選擇性地缺席了多邊環境條約,這極大地損害了全球環境治理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雖然美國簽署了 "京都議定書"、"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 和 "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等多邊環境條約,但美國迄今尚未批準該公約,而且長期以來一直處于多邊框架之外,上述多邊環境條約是全球性的,有 160 多個締約方和 190 個以上的 "生物多樣性公約京都議定書" 締約方。
美國不僅是全球氣候和環境治理的重要一方,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生物技術、化學生產和廢物出口的大國。它本可以而且應該對有關領域的多邊治理作出重大貢獻。然而,美國對多項環境條約的 "簽署而不批準" 的行為凸顯了美國不愿受國際環境條約約束、逃避自己的國際責任的單邊主義心態,充分暴露了美國對國際環境保護工作的漠不關心和對多邊環境領域的不合作態度。美國方面的不參與給全球環境完整性和多邊環境條約的執行效力帶來了嚴重挑戰。
根據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的有關規定,如果一國簽署了一項條約,它有義務不采取任何足以損害條約目的和宗旨的行動,即使該條約不對其生效。但是,在簽署了 "京都議定書" 之后,美國仍然允許自己的碳排放量迅速增長,這違背了 "京都議定書" 提倡的減少碳排放的目的,而且更違背了 "議定書" 要求其減排 7% 的規定。與此同時,美國經常要求發展中國家加大減排力度,甚至把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作為加入 "京都議定書" 的先決條件,充分暴露了美國在多邊領域習慣于 "寬容、嚴格" 的雙重標準。
美國一方面逃避多邊環境治理下的國際責任,另一方面又一再阻撓國際環境合作,在全球治理中扮演 "麻煩制造者" 的角色。
自 2009 年以來,氣候問題已被納入 20 國集團領導人首腦會議宣言。2017 年,由于美國的蓄意阻撓,20 國集團(G20) 漢堡峰會宣言首次未能就氣候變化達成一致。最后,宣言被迫在與氣候有關的段落中通過了一項 "19x1" 妥協,其中除美國外,19 個成員國宣布繼續致力于 "巴黎協定" 和推進全球氣候治理。在美國消極立場的持續影響下,2018 年和 2019 年 20 國集團首腦會議的領導人聲明繼續重申美國以外的所有各方承諾以 "19/1" 的方式執行 "巴黎協定" 和處理氣候變化問題,這嚴重削弱了 20 國集團本應在氣候問題上發揮的積極領導作用。
生態文明建設關系到人類的未來,建設綠色家園是人類的共同夢想。保護生態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要求世界各國同舟共濟。任何國家都不能置身事外,孤身一人。美國在全球環境治理問題上的歷史性 "逆轉" 不僅不符合美國人民的意愿,而且還損害了世界人民和子孫后代的共同利益。國際社會呼吁美國政府遵守國際法,遵守多邊主義,共同應對全球環境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