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不可在微信售賣保險
隨著互聯網等技術在保險業的不斷深入應用,網絡保險業作為一種新的保險銷售和服務形式,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但隨著其迅速發展,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和隱患,為此,銀監會研究起草了"網上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以征求公眾意見。
據了解,"措施"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接入標準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規定,網絡保險業務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經營,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上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網上保險業務的,不得超出該機構許可證(備案表)規定的業務范圍。
此外,根據該辦法,銀行保險公司也可以經營網上保險業務。除滿足保險機構一般要求外,還應滿足銀行的特殊要求: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臺銷售;應遵守中國銀監會關于電子銀行業務領域的監管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轉讓給其他機構或個人。
目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一般通過微信時刻、官方賬戶、微信集團、微博、短片、直播等方式參與網絡保險營銷宣傳。為了規范營銷宣傳,確保市場穩定,保險機構員工在開展網上保險營銷宣傳之前,必須經所屬機構授權。
辦法"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在保險機構授權范圍內開展網上保險營銷宣傳;公布的營銷宣傳內容由各自的保險機構統一制作;員工應當在營銷宣傳網頁上標明保險機構全名和個人姓名、證書、照片、執業卡號等信息。
辦法"對網絡企業的代理保險業務提出了以下要求:網絡企業的代理保險業務,必須取得保險代理業務的許可;具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環境和流動優勢、信息技術實力等;業務獨立經營,實現業務隔離和主營業務隔離。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轉讓給其他機構或個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售后服務快速反應機制。
此外,這些措施還劃定了這類非保險機構行為范圍的紅線:它們不得為保險產品提供咨詢服務;不得將保險產品、保費試用計算和報價與價格進行比較;不得為投保人設計保險計劃;不負責保險手續;不得代收保險費。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保證現有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連續性,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些措施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應在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系統建設、營銷宣傳、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問題的整改工作,并在6個月內完成業務運營等其他問題的整改工作。在12個月內完成自營網絡平臺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認證。